防爆电气技术及防爆电气产品 (培 训 资 料) 一、 燃烧、爆炸及其形成条件 二、 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的安全技术参数 三、 预防爆炸的措施 四、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 第二部分 防爆电气技术及常用防爆类型 一、 防爆电气设备技术要求 二、 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三、Ⅰ类(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 四、用“设备保护级别”的方法对防爆设备进行安全评定 第一部分 防爆电气基础知识 一、燃烧、爆炸及其形成条件 煤矿生产中的爆炸危险性:在煤矿开釆过程中出现的甲烷气体(俗称瓦斯) 和煤尘均属可燃性物质,它们与空气混合均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遇点燃源即 可能发生燃烧爆炸。 石油、化学工业中的燃烧、爆炸危险性:石油化学工业中原料、半成品、成 品大都具有可燃性危险,它们在加工、运输、储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从管道、 反应容器、储罐中逸出或泄漏出,在环境中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燃 源即可能发生燃烧爆炸。 燃烧爆炸形成的条件: 可燃性物质:按物质形态可分为气体、液体、固体(如粉尘)可燃性物质, 如甲烷、丙烷、乙烯、乙炔、氢气;甲醇、乙醚、丙酮;铝粉、镁粉、粮食粉尘、 棉纤维等; 助燃物质:如空气、氧气等; 点燃源:如明火、电火花、电弧、静电火花、高温、冲击摩擦火花等。 这三个条件又称为燃烧爆炸三要素,只有它们同时具备,并达到一定量的要 求时才能形成燃烧爆炸。 二、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的安全技术参数 .爆炸极限——可燃性气体或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只有当可燃性气体或 蒸汽在混合物中的浓度处在某浓度范围内时才能燃烧爆炸,超出此范围就不会被 点燃,这一范围的最高点和最低点分别称为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该浓度范围称 为爆炸极限。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爆炸极限举例见表1。 .引燃温度——在GB/T5332-2007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 或蒸汽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热表面引燃的最低温度。由于这种引燃是在没 有明火点燃源的情况下,可燃性气体、蒸气混合物的温度达到某一温度时,其内 部氧化放热加剧而自动着火,故也称作自燃,因此引燃温度也称为自燃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