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常见错误
化工企业选用防爆电气设备需按规范,考虑爆炸危险区域、可燃物分级、引燃温度等。常见错误包括使用非防爆设备、设备失爆、防爆级别不符。需根据GB50058-2014等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
在化工企业,不可避免地会使用爆炸、火灾性危险物料,而选用防爆电气设备是消除点火源的重要措施之一。但市场上防爆电气设备品种繁多,功能各异,选择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至关重要。
Ex——防爆标志
d——防爆形式为隔爆型(常见防爆形式:本安型i;隔爆型d;增安型e;充油型o;充砂型q;浇封型m等)
ⅡC——设备类别(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的ⅡA、ⅡB、ⅡC和爆炸性粉尘环境ⅢA、ⅢB、ⅢC三个等级)
T6——温度组别(分为T1—T6六个等级);
Gb——设备保护级别(分为煤矿瓦斯爆炸性环境的Ma、Mb,爆炸性气体环境的Ga、Gb、Gc和爆炸性粉尘环境Da、Db、Dc八个等级)。
防爆电气设备型号这么复杂,那如何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设备型号呢?《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5.2.1条要求,在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选择: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可燃性物质和可燃性粉尘的分级;可燃性物质的引燃温度;可燃性粉尘云、可燃性粉尘层的最低引燃温度。
查看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确定防爆设备所处危险区域
GB 50058-2014 第3.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GB 50058-2014 第4.2.2条: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20区应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违规使用非防爆配电箱、摄像头、非防爆风扇。
应按照GB 50058-2014 第5.2.3条的要求,更换为符合标准的防爆型设备。
02
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
所谓失爆,是指电器设备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不按照要求安装或安装不合格是造成电气设备失爆的主要原因之一。(1)回流泵配电箱(爆炸危险区内)下部预留线缆进线口未封堵。
(2)称重仪防爆箱(爆炸危险区内)盖上有8个螺栓未安装,防爆标志腐蚀严重。
(3)乙醇储罐区(爆炸危险区内)液位数显仪表,采用自制开口方式,不满足防爆要求。
以上3个问题隐患,应按照GB 50058-2014 第5.2.3条的要求,封堵进线口、安装全部螺栓和更换为符合标准的防爆型设备。
03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符合要求
(1)脱氢装置岗位人员使用的对讲机防爆型号为Ex ibⅡB T3,不符合涉氢环境的防爆等级要求。
2)乙炔发生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接线盒的防爆等级为Ex dⅡB T6,不满足涉乙炔环境的防爆等级要求。
(3)溶硫釜搅拌减速机的供油泵电机防爆等级为Ex dⅡB T4,不满足涉二硫化碳环境的防爆等级要求。
以上3个问题,应按照GB 50058-2014 第5.2.3条和附录C的要求,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防爆设备,确保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根据附录C,涉氢气、乙炔、二硫化碳分别选用ⅡC T1、ⅡC T2、ⅡC T5以上防爆等级设备。
(4)硫磺包装厂房内照明开关的防爆等级为Ex dⅡB T6,不满足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防爆等级要求。
根据GB 50058-2014 第5.2.3条文解读:对于爆炸性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区域,其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应该既满足爆炸性气体的防爆要求,又要满足爆炸性粉尘的防爆要求,其防爆标志同时包括气体和粉尘的防爆标识。建议企业更换满足爆炸性粉尘的防爆要求的设备。